住酒店车轮胎被扎破谁负责? 人民调解耐心释法厘清责任
2020-07-20 15:46:4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黄雯杏 | 作者:夏玲 唐志屏 张定强         

岳塘新闻网7月20日讯(通讯员:夏玲 唐志屏 张定强)近日,岳塘区联合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入住酒店小车轮胎被扎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20年6月11日下午,刘女士到湘潭市某酒店,办理入住手续后,驾车至该酒店安排的地下停车场停车,不想车胎被该地下停车场拆除减速带所遗留的铁钉扎破。该酒店与该酒店所聘物业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赔,索赔无果的刘女士报警,近日,警方引导三方向岳塘区联合调委会驻五里堆派出所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

调解现场,物业公司表示该地下停车场是属公司管辖范围,但该地下停车场是免费停车场,属于业主所有,物业从未收取过任何停车费。且物业公司在停车场内张贴公告,明示免费停车、车辆损坏自负。物业公司认为与刘女士产生消费关系的是某酒店,故应由业主某酒店承担刘女士的财产损失。而该酒店表示,虽然与刘女士产生消费关系,但是地下停车场不属于酒店所有也不由其管理,刘女士虽因在酒店消费而停车,但酒店从未要求其支付停车费。酒店认为每个月向物业公司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停车费用,故刘女士车轮胎被扎破的损失理应由物业公司承担。

了解详细情况后,人民调解员提出了该纠纷的争议焦点:谁为刘女士的损失负责?调解员为三方分析,停车场的减速带由物业公司安装后又由其拆除,拆除后遗留的铁钉是造成车辆爆胎的根本原因,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赔偿责任人应是该减速带的管理者,故作为该减速带管理者的物业公司理应承担刘女士的财产损失,酒店方无责任。对此分析,三方都表示认可。经调解,酒店、物业公司与刘女士签订协议:物业公司赔偿刘女士轮胎修补费用,三方互不相找。协议当场履行完毕。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一条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编:黄雯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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